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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冀州区将要启用新电子警察设备的公告!请大家互相转告!

点击次数:2021-08-24 23:08:40【打印】【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以及河北省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以及河北省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稳定,景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拟定于2021年9月1日启用以下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现将设备类型、点位和违法行为分布公告如下:

一、城区路口电子警察

1、景新大街与贾岛路;

2、景新大街与东苑路;景新大街二小小学路口;

3、景新大街与高适路;

4、景开大街与西城墙路;

5、景开大街与市场路;

6、景开大街与亚夫路;

7、景开大街与高适路;

8、广川大街与任重路;

9、广川大街与富乾路;

10、广川大街与高适路;

11、广川大街与亚夫路;

12、广川大街市场路;

13、广川大街与西城墙路;

14、景兴大街与董仲舒路;

15、景安大街与西城墙路;

16、景安大街与市场路;

17、景安大街与亚夫路;

18、景安大街与任重路;

19、景华大街与西城墙路;

20、景华大街与高适路;

21、景泰大街与董仲舒路;

22、南城墙路与西城墙路;

23、景兴大街与西城墙路;

24、宁武路与龙留路。

二、重新启用省县道路9套固定测速设备

1、衡德路(限速值70公里/每小时):58公里+600米处;44公里+600米处;31公里+500米处。

2、宁武路(限速值70公里/每小时):40公里处;58公里+600米处;76公里处。

3、景州连接线(限速值80公里每小时):21公里+400米处;3公里+700米处。

4、安郑路(限速值70公里/每小时):5公里+500米处。

三、城区路段不礼让行人

1、景安大街盐百超市路段;

2、高适路正信楼商场路段;

四、国省县道路及城区道路电子监控抓拍交通违法行为

1、国省道及县道路抓拍: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不安规定使用安全带、接打电话等违法行为;

2、城市道路抓拍: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压线、不礼让行人、接打电话、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闯禁行等违法行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景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8月23日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人民文明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衡水市冀州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1年9月1日0时起对以下城区道路路口启用电子警察设备,进行违法行为的抓拍取证。

现公告如下:

一、新增电子警察设备抓拍路口点位( 1 处)

建设大街与冀新路

二、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

2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

3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七项

4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

5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

6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

7 、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十六项

8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

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

9 、机动车驾驶人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确需通行并取得通行证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通行

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十四项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注意行车安全,平安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衡水市冀州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8月23 日

从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衡水市中小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经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是河北省首个中小学食堂建设和管理地方标准,规定了中小学生食堂建设和管理的术语定义、运行模式、组织机构、人员、餐饮服务流程、资质、建筑场所与布局、设施设备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餐秩序和监督检查。与高校食堂建设和管理规范相比,该标准首次对冷链食品运输储存、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源头溯源、食堂管理人员尤其是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学历、工作经历条件等做了规定。

《规范》的出台,为全市校园食堂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基础性制度支撑,对指导中小学校食堂的软硬件建设,有效提升校园食品安全质量水平,给学生提供安全、营养的配餐和舒心的就餐环境,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更好的推动衡水基础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教育、卫健部门印发通知,要求各单位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平台作用,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会议、讲座等活动,大力普及《规范》知识,营造贯彻实施《规范》的良好氛围,提高《规范》的社会关注度与知晓度,促进社会各界和中小学校等相关主体了解《规范》的出台背景、制定目的、主要内容,准确理解、掌握和执行《规范》,推动《规范》的落地实施。

下一步全市中小学校将以《规范》的发布实施为契机,对标达标,开展中小学校食堂软硬件建设,全面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食品营养管理水平,严格落实中小学校及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构建牢固食品安全防线,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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